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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热仪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标定热容量?
点击次数:638 更新时间:2023-06-03

    正常情况下,仪器热容量标定好后,无需随气温的变化每季度标定一次热容量。但如出现下列任—种情况则需要新标定热容量。

(1).用标准煤样检定(标煤必须合乎规定要求),在测试操作准确无误,仪器软、硬件运行正常的情况下,连续几个结果超出标煤的不确定度范围。

(2). 更换了测温探头。

(3). 更换了氧弹头、连接环等氧弹部件。

(4). 自动桶换了新水。

(5). 标定热容量和测定发热量时的内筒温度相差超过5K

同时,如果氧弹和内桶内部件没有更换,重新标定的热容量值与前一次的热容量值相差不应大于0.25%。否则,应检查软件中苯甲酸热值是否正确,是否病毒干扰,硬件运行是否正常,解决问题后再重新进行标定。

标定,将国家标准物质苯甲酸在温度65度烘干箱内烘干3个小时侯,取出凉至室温后压饼重量在0.9至1.1克以内,将饼状苯甲酸称重后放入氧弹,在电极上装好点火丝让点火丝中间与苯甲酸接触,在氧弹内装10毫升纯净水盖好上盖,冲上3MPa氧气保持15秒以上后,小心的放入仪器内,选择热容

量测定进入界面转换到热容量测试,输入苯甲酸重量,苯甲酸热值,和点火丝热值。10分钟后仪器点火,20分钟后实验结束,求出E(热容量)值K(冷却常数)值,A(综合常数)值,连续做上5个样后计算5次平均值,修改到标定数据内,标定结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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